发布时间:2021-07-12 14:19:00
1.风险代理费不同于一般费用,是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事先约定不支付或在前期支付律师费的一小部分,最后再收取。如果他们输了,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相应的费用。
1.风险代理费不同于一般费用,是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事先约定不支付或在前期支付律师费的一小部分,最后再收取。如果他们输了,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相应的费用。
2.一般而言,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或对案件缺乏信心而采取风险代理方式。比如目前在交通事故理赔中,很多当事人都会选择这种方式。在早期阶段,他们需要在手术上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我看到很多人利用高利贷去看病。这些人往往无力支付律师费来维权,但有必要聘请律师。二是案件复杂或胜诉可能性较低,当事人也会选择风险代理。比如起诉时证据很少甚至没有证据,但经过律师的调查取证或诉讼技巧,他们可以胜诉,如果败诉,他们就不会有太高的维权成本。
3.风险代理要求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等内容,是对双方的一种担保。因此,风险代理人是否可以在分析案件后也需要律师给出初步答案。如果律师认为胜诉几率太低,他将不接受委托。
4律师风险代理可以采取完全风险代理和半风险代理两种方式。全部风险是律师费在前期不收取(法院诉讼费、调查费、外差费等客观费用需要委托人支付)。后期胜诉的,不超过标的物的30%;半风险代理是在前期支付一小部分费用,后期胜诉的,收取不超过标的物20%的费用。因此,采用风险代理法的成本要低得多,律师费要比采用风险代理法的正常费用高得多。不过,双方事先达成一致是可以理解的。最后,双方应讨论是否涉及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